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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主旨:增列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0名及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需用名額91名。
依據:民國100年6月9日考試院第11屆第14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列需用名額10名;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91名(高員三級12名、員級11名、佐級68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合計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398名;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7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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