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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重點提醒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自100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100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止

※上述報名相關作業皆需於100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完成,請應考人預為準備勿錯過期限。

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100年1月18日(二)起至100年1月26日(三)止

應考人列印准考證:請於100年3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00年3月13日(星期日)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

100年度報名表件無須附繳報名表副表,應考人應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報名費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並於「應考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或蓋章。

附繳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印本,務必以中文版為主;另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者,須檢附碩(博)士學位證書中文版影印本;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需檢附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100年度除需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印本外,尚需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修習學分表正、反面影印本,並以A4紙張影印。

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考試時間請詳閱簡章第7頁)。

身心障礙應考人若需應考服務,須檢附「身心障礙應考人應考服務申請表及身心障礙手冊」,但若需另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使用點字機、盲用電腦、以電腦作答或其他特殊權益,則須另附繳「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應考服務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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