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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99年2月6日起至99年5月5日止(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如夜間郵局)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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